当前速看:中铁房地产集团设计咨询公司对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进行举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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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这本规范是已实施的第一部专门针对消防安全的全文强制性规范,消防领域的第二部全文强制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也已经于6月1日起实施。这两部通用规范构建了消防领域的“技术法规”体系,实现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消防安全的管控。中铁房地产集团设计咨询公司将从专业角度出发,举例解读《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条文来源于四方面:一是直接来自原标准强制性条文(或其中部分内容);二是来自经修订后的原标准强制性条文(或其中部分内容);三是来自原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或其中部分内容)改为强条;四是新增条文。其新增条文或原强制性条文经修订后,给房地产开发项目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举例一:防排烟风道密闭性要求的描述虽有删减,但其安全性要求并未降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取消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防排烟风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的描述,造成防排烟风道可否采用土建风道引起争议。中铁建房地产集团北方公司在新项目开发建设时就遇到了同样的困惑,设计公司凭借对规范的深刻理解及对大量实际项目的全面分析,提出了积极中肯的建议。一些人认为,取消是给土建风道开了绿灯,实则不然。经验证明,土建风道难以满足内表面光滑要求,容易漏风,整改难度大,很难满足新《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要求,不宜采用。实际上,通过近几年的强条普及,现在已基本不再采用土建风道。因此,尽管土建风道占地面积小,空间要求灵活,对开发商有利,但为避免验收风险,非特殊情况下,防烟排烟管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举例二:避难间自然通风防烟要求的修改有利于建筑功能的合理布局。近年来,设计公司审查的项目,越来越多涉及到配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避难间。原标准未区分避难层和避难间,一律要求“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允许避难间“在一侧设置可开启外窗”,解决了多年争议。实际项目中,有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区;也有高层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避难区具较高安全等级,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但避难间主要作为火灾时特定人群的临时避难场所,安全等级相对较低,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室内安全区域,且这类避难间面积通常较小,往往不具备在不同朝向开窗的条件。《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原条文的修订,解决了建筑设计的难点,避免了因为规避强条造成建筑功能的不合理。
自《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至今3个多月以来,设计公司咨询工作室已按新规执行10个项目的审查。审查过程中,设计公司发现部分项目没有深入研究新规条文,故及时纠正,避免了多处违反强条的情况。做为中铁建房地产集团公司开发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职能部门,设计公司咨询工作室始终把产品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将严格恪守职业责任,严把每一道设计关口,为铁建地产消防安全管控发挥最大的力量。(撰稿:石鹤)
来源:号外网